关于2021年宁波大学“三位一体”综合测试成绩查询的通知和入围考生名单的公示
各位考生:
我校2021年“三位一体”综合评价测试成绩已经揭晓,即日起,考生可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——“三位一体”报名系统进行查询。
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《2021年宁波大学“三位一体”综合评价招生章程》的规定,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。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,成绩满分为100分。综合测试结束后,按照各报考类别计划数1:5的比例(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),分别确定入围考生名单。今年,共有1824名考生入围。
一
非师范类、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考生
入围情况
(点击查看大图)
二
入围考生名单
非师范类入围名单
扫描二维码立即查看
师范类入围名单
扫描二维码立即查看
中外合作类入围名单
扫描二维码立即查看
三
志愿填报
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21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。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填报,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。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“宁波大学”,否则无效。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,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。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,专业填报必须符合选考科目的对应要求(详见招生专业、计划及志愿填报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)。各报考类别之间不得跨类填报。
四
成绩合成
对进档考生,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。综合成绩换算公式:综合成绩=学业水平测试成绩(折算成满分100分)×15%+综合测试成绩(折算成满分100分)×25%+高考总分(折算成满分100分)×60%。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,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,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:综合测试成绩、高考总分、学业水平测试成绩、高考语文成绩、高考数学成绩、高考外语成绩以及高考选考科目总分。
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
采取折计分制,将考生所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(10门)成绩等第折算成分数,A等折计10分,B等折计8分,C等折计4分,D等及以下不计分。
五
录取原则与办法
专业投档办法:按照非师范类、师范类、中外合作类各类计划数1: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,按“分数优先,平行志愿”的原则择优录取,专业间不设级差分。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,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,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(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);如仍不足,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(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),直至满额。
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分别未达到非师范类、师范类、中外合作类各类计划数的110%(按小数点进位),则录取人数分别控制在非师范类、师范类、中外合作类各类相应的志愿填报人数的85%(按小数点舍去)以内。
公示日期:2021年4月19日——4月29日
如对公示的名单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反映,电话:0574-87600233
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
2021年4月19日
宁波大学
本科招生办
微信号公众号:NBU-ZSB
学校地址: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
邮编:315211
电话:0574—87600233
传真:0574—87609301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nbu.edu.cn
招生网址:http://zsb.nbu.edu.cn
2021年04月19日